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研成果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时间:2021-12-21
各部门:
为顺利完成教育部下达的高校科研信息采集和学院2021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科研处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研成果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采集对象
2021年在职在岗的教职员工。
二、采集范围
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信息,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奖成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利、艺术作品、专著、新立项课题。2021年1月1日—8月31日期间产生的、已在系统中申报的成果不需重复采集。
三、采集时间
2021年12月21日—29日,逾期不能进入申报系统。
四、采集流程
(一)个人网上申报
登录科研处网站,点击左下角的“科研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系统如实申报。
外网地址:/index.html
内网地址:/index.html
用户名:个人姓名
原始密码:888888
(二)部门汇总、审核、提交
所有成果经个人申报后,以部门为单位,从科研系统导出汇总表,指定专人审核,并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纸质汇总表和成果原件、复印件一起提交科研处,相关电子材料请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科研处审核
科研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湘商职院发〔2018〕42号)规定,对成果进行审核。
(四)学术委员会审定
学术委员会对各项成果进行审定。
(五)奖励成果公示
科研处将审定后的成果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五、采集注意事项
(一)材料提交要求
1.论文:提交刊物原件、论文复印件。
2.著作:提交封面、封底、版权页复印件,另需填写并提交《著作奖申报表》(可到科研处网站下载)。
3.获奖成果:提交获奖证明文件和获奖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4.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提交证书原件、扫描件、复印件。
5.课题:已在科研处登记备案的横向、纵向立项课题,不需要提交佐证材料;未经科研处审核备案的横向课题须提交合同复印件或者服务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经费到账证明。
(二)考虑到成果原件获取时间,2022年2月28日—3月7日期间可第二次提交成果原件,仅受理第一次未收到的成果原件,逾期不再受理。
科研成果信息采集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为避免遗漏,请各部门务必重视,及时将通知传达到位,并安排专人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如有疑问,请联系科研处陈菊香老师。
为顺利完成教育部下达的高校科研信息采集和学院2021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科研处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研成果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采集对象
2021年在职在岗的教职员工。
二、采集范围
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信息,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奖成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利、艺术作品、专著、新立项课题。2021年1月1日—8月31日期间产生的、已在系统中申报的成果不需重复采集。
三、采集时间
2021年12月21日—29日,逾期不能进入申报系统。
四、采集流程
(一)个人网上申报
登录科研处网站,点击左下角的“科研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系统如实申报。
外网地址:/index.html
内网地址:/index.html
用户名:个人姓名
原始密码:888888
(二)部门汇总、审核、提交
所有成果经个人申报后,以部门为单位,从科研系统导出汇总表,指定专人审核,并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纸质汇总表和成果原件、复印件一起提交科研处,相关电子材料请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科研处审核
科研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湘商职院发〔2018〕42号)规定,对成果进行审核。
(四)学术委员会审定
学术委员会对各项成果进行审定。
(五)奖励成果公示
科研处将审定后的成果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五、采集注意事项
(一)材料提交要求
1.论文:提交刊物原件、论文复印件。
2.著作:提交封面、封底、版权页复印件,另需填写并提交《著作奖申报表》(可到科研处网站下载)。
3.获奖成果:提交获奖证明文件和获奖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4.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提交证书原件、扫描件、复印件。
5.课题:已在科研处登记备案的横向、纵向立项课题,不需要提交佐证材料;未经科研处审核备案的横向课题须提交合同复印件或者服务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经费到账证明。
(二)考虑到成果原件获取时间,2022年2月28日—3月7日期间可第二次提交成果原件,仅受理第一次未收到的成果原件,逾期不再受理。
科研成果信息采集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为避免遗漏,请各部门务必重视,及时将通知传达到位,并安排专人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如有疑问,请联系科研处陈菊香老师。
科研处
2021年12月20日
2021年12月20日